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6年) 第十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6年) 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检疫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物价部门共同制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细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