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六条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卫生检疫机关应当阻止染疫人、染疫嫌疑人出境,但是对来自国外并且在到达时受就地诊验的人,本人要求出境的,可以准许出境;如果乘交通工具出境,检疫医师应当将这种情况在出境检疫证上签注,同时通知交通工具负责人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