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实施卫生检疫的车站,应当在受出境检疫列车发车以前,尽早向卫生检疫机关通知下列事项:

列车的车次,预定发车的时间;

终到站;

列车编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