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五章 航空检疫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航空检疫 第四十条 入境旅客必须在指定的地点,接受入境查验,同时用书面或者口头回答检疫医师提出的有关询问。在此期间,入境旅客不得离开查验场所。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