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悬挂检疫信号等候查验,在卫生检疫机关发给入境检疫证前,不得降下检疫信号。

昼间在明显处所悬挂国际通语信号旗:

“Q”字旗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QQ”字旗表示:本船有染疫或者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夜间在明显处所垂直悬挂灯号:

红灯三盏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红、红、白、红灯四盏表示:本船有染疫或者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