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二章 疫情通报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疫情通报 第十五条 在国境口岸以及停留在国境口岸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时,国境口岸有关单位以及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卫生检疫机关报告。 第二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