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年)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八条 船舶在到达载有黄热病病例,或者在航行中曾经有黄热病病例发生,为染有黄热病。

船舶在到达时,如果离开黄热病疫区没有满6日,或者没有满30日并且在船上发现埃及伊蚊或者其他黄热病媒介,为染有黄热病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