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实施卫生检疫的车站,应当在受入境检疫的列车到达之前,尽早向卫生检疫机关通知下列事项:

列车的车次,预定到达的时间;

始发站;

列车编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