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24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24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使用买卖、出借或者伪造、变造的国境卫生检疫单证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