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24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24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境出境人员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相关信息或者拒绝接受检疫查验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