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18年) 第二章 检疫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18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检疫 第七条 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