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十六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及其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应当规范、明确,并与该机构的类型和职能相称。 国务院行政机构及其司级内设机构不得擅自变更名称。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