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每个机构设负责人二至五人。 第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