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新闻机构常驻记者的暂行规定(198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常驻记者采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单位,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新闻司的要求,事先向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始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