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新闻机构常驻记者的暂行规定(198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常驻记者不得向其所代表的新闻机构以外的其他新闻机构发稿。

两个以上新闻机构要求派出同一名常驻记者,各有关新闻机构都应当分别按照第一条规定履行申请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