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年)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常驻代表机构按照第四条规定获得批准后,其人员和家属应当持批准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手续,领取居留证件。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