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年)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应当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令和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