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投资方向调节税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