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第六章 危险废物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第七十九条 第六章 危险废物 第七十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