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第六章 危险废物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第七十七条 第六章 危险废物 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