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第六十一条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第六十一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