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第五十条 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五十条 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