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四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