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