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第一百一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