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第九十八条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八条 从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鼓励并提倡社会各界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捐赠财产,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九十七条 目录 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