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