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和其他清洁能源。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净菜进城,减少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收购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