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 第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八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方噪声污染防治具体办法。 第九十条 本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