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 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