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 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