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可以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