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可以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可以撤回的,评审程序终止。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