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五十四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