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五十一条 商标评审是指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审理有关商标争议事宜。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评审申请,应当有明确的请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提供相应证据。 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事实,依法进行评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