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八条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本条第二款关于受理条件的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