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五条 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本条第二款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