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