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 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