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被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