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