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第六十四条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