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