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