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 第五章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第二十九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有争议的注册商标的终局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