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 第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本法施行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不再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十二条 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适用本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三条 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第九十四条 邮政企业办理商业银行的有关业务,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第九十五条 本法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条 目录 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