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 第八十四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有前款行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