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

未经批准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

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