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 第五章 财务会计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财务会计 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报送。商业银行不得在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