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